《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 1 总则 • • 2 术语和符号 • • 3 基本规定 • • 4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 • 5 地基计算 • • 6 山区地基 • • 7 软弱地基 • • 8 基础 • • 9 基坑工程 • • 10 检验与监测 • • 附录 A 岩石坚硬程度及岩体完整程度的划分 • • 附录 B 碎石土野外鉴别 • • 附录 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 附录 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 附录 E 抗剪强度指标 c、φ 标准值 • • 附录 F 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 • • 附录 G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及建筑基底允许残留冻土层最大厚度 • • 附录 H 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 • 附录 J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 • 附录 K 附加应力系数 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α • • 附录 L 挡土墙主动土压力系数 ka • • 附录 M 岩石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 • 附录 N 大面积地面荷载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计算 • • 附录 P 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及极惯性矩计算公式 • • 附录 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 • 附录 R 桩基础最终沉降量计算 • • 附录 S 阶梯形承台及锥形承台斜截面受剪的截面宽度 • • 附录 T 桩式、墙式悬臂支护结构计算要点 • • 附录 U 桩式、墙式锚撑支护结构计算要点 • • 附录 V 基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 • 附录 W 基坑底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 • 附录 X 土层锚杆试验要点 • • 用词和用语说明 • • 条文说明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GB 50007-200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 4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2 月 20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地基基础工程的工程实践经验,采纳了该领域新的科研成果,并以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施工、科研。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 10 章 22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方法;增加桩基础沉降计算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tyjcabr@sina.com.cn)。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研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熙龄 膝延京 王铁宏(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公山 王惠昌 白晓红 汪国烈 吴学敏 杨 敏 周光孔 周经文
林立岩 罗宇生 陈如桂 钟 亮 顾晓鲁 顾宝和 侯光瑜 袁炳麟
袁内镇 唐杰康 黄求顺 龚一鸣 裴 捷 潘凯云 潘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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