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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的规定采用。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执行;墙体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

1.0.5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