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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
(资料性附录)
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
当需要采用地震烈度作为地震危险性的宏观衡量尺度,用于工程抗震设防或防震减灾目的时,可根据本标准确定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αmaxⅡ,按表 G.1 确定地震烈度。
表 G.1 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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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场地
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 |
0.04g≤αmaxⅡ<0.09g |
0.09g≤αmaxⅡ<0.19g |
0.19g≤αmaxⅡ<0.38g |
0.38g≤αmaxⅡ<0.75g |
αmaxⅡ≥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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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烈度 |
Ⅵ |
Ⅶ |
Ⅷ |
Ⅸ |
≥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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